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9-12-12 16:24:01 有效期至:2020-01-12 浏览:730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12月5日,人民网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即日起,职工办理租住住房提取业务不再需要递交租房合同及公租房租金证明材料,改为由个人提供租住住房真实准确信息承诺申明。
职工只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自行登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网上服务大厅或手机APP客户端填报办理,或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临柜提供租房提取业务所需的租房信息办理即可。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简化租房提取业务材料
要件的通知
各直属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规定,现就取消租房合同材料要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取消租住住房提取业务的租房合同及公租房租金证明材料要件,调整为个人提供租住住房真实准确信息承诺申明办理。职工自行登陆我省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网上服务大厅或手机APP客户端填报办理,也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临柜提供租房提取业务所需的租房信息办理。职工违反承诺申明提供虚假租房信息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列入失信黑名单管理并通报所在单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租住住房信息填报表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9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租住住房信息填报表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目前租住于 市/县 区 路/街道 小区 房,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 元;房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租住房屋性质为(商品房、政策性住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公租房),房屋面积 平米,户型 ,房产证号(购房合同编号)为 ,与(0人/1人/2人/3人/4人/4人以上)合租。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关于简化租房提取业务材料要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1.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制定。
2. 取消租房合同材料要件后,租房提取如何办理?
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海南住房公积金手机APP或网上服务大厅自主办理租住住房提取业务,在网络客户端业务办理界面填写相关租房信息后提交办理,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证件前往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填写租房信息表后交由经办人员录入系统办理。